在幼兒園中,幼兒之間經(jīng)常會發(fā)生沖突、矛盾,“糾紛”可以說貫穿著幼兒的一日生活。教師在處理這些糾紛時,常常以“平息”為目的,較少考慮對幼兒的影響。其實,糾紛并不一定是壞事,如果教師能用專業(yè)的眼光去分析問題,并且耐心傾聽,理性引導,就可以讓幼兒在處理糾紛的過程中獲得成長。
案例呈現(xiàn)
上午集體教學活動結束后,大二班的孩子們像一條條自由的小魚,在教師里“游拽”開來。他們有的三五成群的給娃娃梳妝打扮,有的兩兩相對研究著接觸的“桃花繩”游戲,還有的聚在一起玩“轉陀螺”。
樂樂帶來一本“找不同”的游戲書,一下子吸引了不少小伙伴的目光,大家圍在樂樂周圍,一起找了起來,不時發(fā)出“找到啦”的驚叫聲。明明玩了一會兒陀螺,也跑到樂樂這邊來。人有點多,明明看不清楚書上的畫面,就把站在旁邊的冉冉往外拉,自己用力擠進去。冉冉擠不過明明,急的哭了起來,小伙伴紛紛指責明明。
丹丹老師聽到孩子們爭吵聲走了過來,她沒有生氣,也沒有著急批評,而是詢問事情的前因后果。聽完孩子們的講述,丹丹老師大致了解了事情的經(jīng)過,她開始分析孩子們在這個事件中的行為:明明是個脾氣有點急的孩子,他因為急于看到書采用了不恰當?shù)姆绞剑鄙俸屯橛押媒煌募记?樂樂是個大方的孩子,他帶來了大家都喜歡的書,可以幫助他試試找到其他好方法與更多人分享;冉冉單子比較小,面對欺負只能用哭出來發(fā)泄,可以幫助他尋找一些應對欺負的方法;其他孩子也可以參與到事件的討論中來,分析事件原因,為同伴出謀劃策,學習解決問題。
丹丹老師幼和三個孩子進行了交流,引導他們面對這類問題時自己找辦法。比如明明可以試試用自己的陀螺和樂樂交換,或者和冉冉交換,讓冉冉把位置讓給自己;樂樂可以把書給老師復印,做成活頁書,與更多伙伴分享;冉冉遇到別人“欺負”自己時,要勇敢的表達自己的想法,實在不行可以找同伴和老師來幫忙......
這是發(fā)生在幼兒園一日活動過渡環(huán)節(jié)中常見的幼兒糾紛,是由一本大家都喜歡的游戲書而引發(fā)的。教師敏銳的看到了這件事看似普通的糾紛蘊含著教育價值,抓住問題,及時生成了集體談話活動,引導幼兒從學習一些基本的社會交往技巧。在處理這一常見糾紛時,教師不是將重點集中于“發(fā)生了什么事”,而是關注了“從這件事中幼兒可以學些什么”,體現(xiàn)了教師的專業(yè)素養(yǎng)。
“能與同伴友好相處”是《3—6歲兒童學習與發(fā)展指南》中社會領域的發(fā)展內(nèi)容,在5—6歲幼兒發(fā)展指標中,提出了“與同伴發(fā)生沖突時能自覺協(xié)商解決知道別人的想法有時和自己不一樣,能傾聽和接受別人的意見,不能接受時會說明理由;不欺負別人,也不允許別人欺負自己”等具體的行為指標。本案例中的教師,將沖突變?yōu)閯恿?,利用化解糾紛的契機較好的促進了幼兒上述社會性的發(fā)展。其可供借鑒之處主要以下三個方面:
(1)耐心傾聽。當事件發(fā)生后,教師不急于裁定,而是認真傾聽幼兒的講述,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,全面掌握情況。在處理問題的時候,教師還能引導幼兒進行分組討論,啟發(fā)幼兒自己分析問題、解決問題,自己則充當傾聽者、引導的角色。
(2)細節(jié)分析。對不同幼兒在事件中的行為進行細致的分析,與他們的性格、以往行為做比較,以做出合理的判斷,并提出發(fā)展的預期。
(3)理性引導。對不同的幼兒采用不同的引導策略:對明明,鼓勵與同伴商量,學習協(xié)調(diào)等交往的技能;對樂樂,鼓勵其拓展寬思路,尋找避免沖突的方法;對冉冉,則幫助其學習應對欺負的方法。
由于幼兒的認知水平較低,缺乏獨立解決問題的能力及判斷能力,他們在活動、交往的過程中很容易遇到問題,當問題發(fā)生時,他們往往尋求教師來裁決。因此,在幼兒園里的教師每天都會遇到很多類似的糾紛,并為此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。如果教師對糾紛置之不理或處理不當,不僅影響師幼關系,還會對幼兒的性格、品質(zhì)等發(fā)展造成不良影響。其實每一個糾紛偶可以成為一次教育的契機,正如麗蓮·凱茲博士在《與幼兒教師對話:邁向?qū)I(yè)成長之路》一書中所說的,“問題的重點并在與要怪罪誰,而在于我們能在這個事件中教給他們什么”。作為專業(yè)的幼兒教師,當幼兒發(fā)生沖突時,首先應該考慮的是幼兒的發(fā)展,就像案例中的教師一樣,化矛盾為契機,運用適當?shù)募记蓙斫鉀Q糾紛,給予幼兒正確的指導,這樣不僅順利的解決了糾紛,更讓幼兒在糾紛中得到成長。
(供稿:張潔瓊 校對:張潔瓊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