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你的孩子在幼兒園被其他小朋友欺負了,你覺得該怎么辦?據(jù)報道,四川某幼兒園近日對該園小朋友的家長做了一份問卷調查,結果顯示,約60%的家長表示應該培養(yǎng)孩子強硬的性格,被欺負時要“打回去”;有25%的家長則認為,孩子被欺負后,應當遠離施暴者,而不是以暴制暴。
“打回去”解決不了校園欺凌
家長教育被欺負的孩子“打回去”,當然是希望自己的孩子不被欺負,不要吃虧。但問題是,這并不利于沖突的解決,也不利于培養(yǎng)孩子良好的行為習慣,還可能讓校園欺凌、暴力進一步增多。
防止校園欺凌、傷害,家長的第一要務,就是告訴孩子什么是傷害,受到欺負、傷害后不要怕,要大膽地告訴爸爸媽媽和老師。對校園欺凌案的調查顯示,一些學生長期被欺凌,就因為不敢告訴父母、老師,或因為對方威脅不能告訴,或因為告訴父母后被訓斥。
其次,對于孩子被欺負,家長要學會理性處理,講道理、講規(guī)則。一方面,要聽孩子解釋,讓他說清楚事件過程,為什么會有人欺負他,聽孩子說出整個過程,也是讓被欺負的孩子傾訴,得到安慰。更重要的是,家長要判斷這一事件中,究竟誰對誰錯,甚至有可能是“被欺負”的孩子自己事先惹事。假如父母看到孩子哭訴自己被欺負,就讓孩子打回去,那有錯在先的孩子的錯誤行為有可能被縱容,孩子也會學著說謊。讓孩子說出過程,這是在進行親子溝通,也在對孩子進行說理教育,而說理教育對培養(yǎng)孩子的規(guī)則意識十分重要。
另一方面,家長在聽完孩子傾訴后,要聯(lián)系學校老師、同學家長,以溝通的方式處理此事。自己孩子的傾訴是事件的一個版本,還要聽另一方的陳述,以及其他同學的看法,這才能了解沖突的全貌、性質。幼兒園入園的第一課,就應該是告訴孩子要保護好自己,同時也不能傷害別人。這方面的教育應持續(xù)貫穿于整個教育過程。孩子間發(fā)生沖突、打架事件,是教育每個孩子,既保護自己,又不能傷害他人的最好時機。如果在處理沖突事件時,采取錯誤的方法,就可能對孩子進行反教育,把社會描繪為“叢林社會”,鼓勵孩子用拳頭解決問題,這就在孩子心中種下暴力的種子,讓校園充滿暴戾之氣。
很多告訴孩子要“打回去”的家長,其實也是出于對當前校園欺凌、暴力事件的無奈。而事實上,當前校園欺凌、暴力案高發(fā),就與我國學校教育、家庭教育缺乏對孩子正確的行為規(guī)范教育有關。在發(fā)生校園欺凌案后,沒有對事件的公開、透明調查,沒有對學生進行說理與規(guī)則教育,結果導致學生的規(guī)則意識模糊。對學生進行規(guī)則教育,是需要學校、家長長期耐心投入的。相對于聽孩子傾訴、雙方父母溝通、學校對學生進行教育來說,讓孩子“打回去”是最簡單、直接的,但也是粗暴的。治理校園欺凌,需要的是理性的規(guī)則教育,而非粗暴的快意恩仇。(作者熊丙奇,原載光明網(wǎng),有刪改)
“打回去”的前提是正當防衛(wèi)
從傳統(tǒng)教育理念來看,簡單的“以暴制暴”顯然存在問題。一方面,它不利于孩子之間的團結友愛、和睦相處;另一方面,從孩子人身安全角度,迷信通過暴力來解決問題,實際上也并不一定有利于孩子人身安全的保護,反而有可能進一步加劇惡化雙方之間“相互傷害”。
但是,如果我們因此便完全徹底否定“打回去”選擇的正當合理性,恐怕同樣也是有失偏頗片面。在人身受到傷害時,適當采取抵抗措施,不僅是一種“自我保護”的本能,也是一種具有法律正當性的行為。
無論是我國《刑法》還是《民法通則》以及最新出臺的《民法總則》,都有“正當防衛(wèi)”概念,并明確規(guī)定,在正當防衛(wèi)情況下,可以“不承擔刑事或民事責任”。
至于如何“打回去”才是我們應當正視的問題。首先,應恪守有利于充分保護孩子人身安全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的原則。例如,打回去不該是事后報復,只能是事中防衛(wèi)。
其次,恪守有利于培養(yǎng)孩子健全的人格心智原則。必要回擊不是為了好勇斗狠、恃強凌弱,而是不要忍氣吞聲,止于自我保護的回擊,能讓孩子真正明辨是非。
更重要的在于校園、社會反霸凌預警干預機制的建立健全。成年人特別是監(jiān)護人在見到孩子之間發(fā)生沖突時,在必要時介入,平息雙方矛盾,并予以適當警戒,有助于避免矛盾升級,發(fā)生不必要的傷害。(作者張貴峰,原載《法制晚報》,有刪改)
對施暴者不能一味忍讓
一種擔心是,給孩子灌輸“打回去”的思想,會使其從小養(yǎng)成一種“以暴制暴”解決問題的觀念,最終誤入歧途,因而有人提出,即便面對施暴學生及其家長的蠻不講理,老師也可以對施暴的學生嚴厲批評,甚至進行懲罰,如果這個孩子施暴的次數(shù)很多,可能是心理有問題,應對其進行心理輔導,徹底改變其“暴力性格”;而對于受欺負的孩子則可進行安慰,教其自我保護方法,遠離施暴者,從而避免自己再次受到傷害。
但顯然,這些看似理性的做法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現(xiàn)實困難。首先是對于施暴孩子的懲罰,有《未成年人保護法》,小孩子無論誰欺負誰都只是“打架”,而老師刻意體罰學生就會違法。其次是對于受傷害孩子的安慰,就像前文提到的,如果沒有施暴孩子及其家長的配合,所謂的安慰也不過就是阿Q的精神勝利法罷了。教給受欺負孩子保護自己的方法,如果不是“打回去”無非就是躲避忍讓罷了。但就像成人,乃至國與國之間的交往一樣,一味忍讓躲避,并不能換來永久的和平共處。